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7 11:46:04
《招标投标法》不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对其他招标项目同样适用。
关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论招标项目属于工程、货物还是服务,也不论是采购还是出租、出让,只要依法采用招标投标程序,就应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践中,招标投标程序广泛运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也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作出专门规定,由此很多人认为《招标投标法》只适用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对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并不适用,这种观点与《招标投标法》第二条相悖。实务中,“凡是有竞争的存在,就有招标投标介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招标投标已涉足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被广泛采用,同时也引入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如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等行政许可活动中,这些招标投标活动,都适用《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