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4 11:46:14
客车校车以超过核载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为标准,超过荷载成员百分之二十以上入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将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以超过荷载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为标准,将“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设定为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适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