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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起源
摘要:李氏多源。究其源头,除了后世的改姓、冒姓、汉化姓之外,主要有两大分支,四个源脉。两大分支:1、木子之李;2、来子之李。四大源脉:1、姬姓李氏(晋);2、子姓李氏(宋);3、嬴姓李氏(秦、赵);4偃姓李氏(六、蓼、英、舒。待详考)。其中,只有嬴姓是以“木子之李”为氏,其他以“来子之李“为氏。在秦、赵国“李氏”诞生之前,没有以“木子之李“为氏者,彼时”李“字本义唯指李树或果子。“来子之李”,系先秦李官,主司法(狱讼)。在黄帝、舜帝……夏、商时为李,两周为司寇(楚国称司败),秦为廷尉,汉为大理……后多有变更……今公检法司之总。来子之李,系以官为氏。木子之李,系以王父名(字)为氏。秦皇统一文字,归于“李”一。
“子姓李氏”诞生于公元前七世纪之初,至今约有2630年。宋国未见出土文献记载,故李耳一直不被认可为宋人。
《包山楚简》共记有李氏17人。(朱晓雪:《包山楚墓文书简、卜筮祭寿简集释及相关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第三章/第五节姓氏 2011年6月 第668页。)他们分别是:
《受期》:
简020、047:喜阝司败李□(下图1);
图 1
简022、030:郧司马之州加公李瑞;
简023:李□(下图2)囟(思);
图 2
简024:郧司马豫之州加公李逗;
简040:李羕(蓍陵人);
简044:畢阝右㐵尹李肱;
简053:临阳之「宀邑」司马李(下图3)。
图 3
《疋狱》:
简096:澨(下图4)之南阳里人李庄;
图 4
简077:李列耴。(漳□□(下图5)邑一带人。漳「宀或」,今湖北季家湖遗址。)
图 5
《所䛠》:
简163:李□(下图6)于;
图 6
简173:李瑶;
简175:李瘽;
简179:造□(下图7)李誜;
图 7
简181邮阳人李□(下图8);
图 8
简182:李献;
简166:羕阝陵人李越。
《集箸》:
简146:造□(上图7)大令李怲。
以上按职级分类,简中职务最高的司败1人,其次州加公2人,再次「宀邑」司马1人,最低的右㐵尹和造□(上图7)3人,不祥的10人。
包山楚墓主人昭佗,去世于公元前316年。至此时,李氏立氏已近300年,约有12~13代人。从《包山楚简》中李氏任职情况分析,这些人应该是“奔楚”的李氏之后。即是说这些人应是宋国贵族后裔,不仅被委以官职,且任职比例较高。当然在楚的李氏可能较多,而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前文已言,李氏多源。在此需要明晰三点:
一、在子姓李氏诞生之前已有李氏
《史记·循吏列传》:“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正义》注:“理,狱官。”晋文公(姬姓、晋氏,名重耳)公元前636年至公元前628年在位。李离任狱官,当在晋文公在位期间,而此期间子姓李氏还没有诞生。春秋之际,国与国之间人员交流频繁,因此在楚地的也不一定全是子姓李氏。
李氏是中国大姓,除了后世的改姓冒姓、少数民族汉化改姓之外,之所以人数众多,是因为源头多、历时长。那么李离这支李氏又从何而来呢?
传统的姓氏学有嬴姓说、图腾说、姬姓说等等,其实都可以归结于“皋陶后裔说”。《新唐书·宗室世系表》有一个完整的描述,大意是:李氏出自嬴姓。皋陶为尧大理,后世为大理,以官命族为理氏。商纣王时,理征以直道不容于纣,得罪而死。其妻与子利贞逃难于伊侯之虚,食木子得全,遂改为李氏。
《通志·氏族略》:“理氏,咎繇为尧理官,子孙遂为理氏。商末有理征改姓李”。又“里氏,本理氏,春秋改焉。晋有里克,鲁有里革,郑有里析,后居相城者又为相里氏。”
咎繇,即皋陶,偃姓、皋氏、名繇、字庭坚。上古四圣(尧、舜、禹、皋陶)之一,中国司法始祖。
李守奎先生研究认为:“‘李氏’源自‘理氏’不可信,商周古文字中,‘玉’部字很少,到战国时代,‘玉’部字才大量增加,但至今未见‘理’字。‘理’是个出现很晚的字。”李先生结论是:“李氏出自职官,但并非源自‘理氏’。里氏、李氏、理氏是同一姓氏在不同时代用字不同,均源自同一职官。”(李守奎:《先秦文献中的“李”字与李氏》,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6月第18卷第2期 第71页。)
我非常赞同李先生“李氏并非源自理氏的观点”,关于“里氏、李氏、理氏”三氏之间的关系问题,则另当别论,虽然古代李与理通用,但作为“氏”来讲,本身既有“别贵贱”的作用,又岂能混为一谈?
关于皋陶的职务,先秦时期能够查到的除了《管子·法法篇》外,还见于《尚书》。
《尚书·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尚书·大禹谟》:“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尚书》记载皋陶“作士”。士,即卿士。《管子》曰“皋陶为李”。李系职官,“士”与“李”并不矛盾。
西汉时,司马迁在《史记》中对皋陶记载,则是:
《五帝本纪》:“舜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轨,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维明能信。”又:“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
《夏本纪》:“皋陶作士以理民”。
《五帝本纪》内容与《舜典》基本一致,可见司马迁受《尚书》的影响,当读过不同版本的《尚书》,并将“李”改作“理”。但将“李”改作“理”不是司马迁的始作,疑是秦统一文字的结果。秦汉时,李官废,廷尉立,廷尉主管刑法和监狱以及审判案件。不仅如此,而且将“□(下图9)”字统一定作“李”字,仅作姓氏之用。
图 9
然而,先秦时做“李官”的何止皋陶一人,黄帝时“后土辨乎北方,故使为李。”(《管子·五行篇》。)其后颛顼、帝喾、舜,亦各有李官,甚至商代也应设置李官(春秋战国李官是旧制的延续),何独皋陶一人之后以官为理氏呢?商末未见甲骨文“理”字,又何来“理征”?更别遑论“有理征改姓李”了?反之假设其存在,“理氏”到商末,时间跨度如此之长,已经没有分族与命氏的条件和必要,又何来改氏之说?
如果皋陶子孙“以官为氏”,那么应为□(上图9)(李)氏,这一支李氏则是偃姓李氏。皋陶是上古时人,由于历时久远,即使李氏存在的话,到商末也已衍变成庶民,由于没有文字记载,所以很难考证其然否。然而,周代偃姓国有“六、蓼(英)、舒”诸国,春秋时被楚兼并。《左传》文公五年冬,“楚公子燮灭蓼,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这是否是楚地有李氏的又一因素呢?目前我们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肯定,这一问题还是把它交给未来吧。
李守奎先生还认为:“从先秦典籍和出土文献看,先秦不存在‘理氏’。”(李守奎:《先秦文献中的“李”字与李氏》,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6月第18卷第2期 第71页。)李先生观点稍有些许绝对,虽很有道理,但我不敢苟同。“理”字甲骨文至今尚未发现,它的金文是有的。相较于其他典籍,《春秋左传》用字是严谨的,鲁成公二年(前589年)已有“先王疆理天下”之语。《诗·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诗·大雅·江汉》:“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及“于疆于理”。召虎,即召穆公,周宣王时人。此亦说明“理”字至迟在西周晚期就已经存在了。但是否用作“氏”呢?没有证据,估计此时用作“氏”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即使存在,也可能因为立氏级别较低,湮没于世了。
在春秋战国时代,“里氏”与“李氏”是绝对存在的。
《左传》中有里克(闵公二年 ,前660年)、里析(昭公十八年 ,前524年)。《国语》有里革(鲁宣公时人。宣公公元前608年~前591年在位)”。三人应都是晋人,后里革与里析各奔鲁、郑。
《史记·秦本纪》:“晋献公卒。立骊姬子奚齐,其臣里克杀奚齐。”可证里克(?~前650年)是晋献公(公元前677年~前651年在位)时人,后被晋惠公所杀。“里氏”始见于春秋中期前段。
李氏紧继里氏之后出现,最早的人物是李离。《新序·节士》:“晋文公反(返)国,李离为大理,过杀不(无)辜。”惠公、文公,均系献公子。其次是李调。《礼记·檀弓下》:“知悼子(晋悼公)卒,未葬。平公(晋平公,公元前557年~前532在位)饮酒,师旷、李调侍。”李调参与陪侍,说明他是晋平公近臣。
至战国时期,李氏人物已很多。魏文侯时李悝,秦丞相李斯、蜀郡太守李冰,赵人李疵、李兑、李牧、李欬、李言等。
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年),战国时期魏国著名的法家人物。幼名克,氏李,称李克,本字季充。
长期以来,人们对李悝与李克一直搞不清楚,或曰两人,或曰一人,其实是同一人。造成误会的原因主要在于其更名。无论是在秦之前,还是在秦之后,典籍中“李悝”与“李克”一直是混用的。
《吕氏春秋·卷第十九》:“魏武侯之居中山也,问于李克曰:吴之所以亡者何也?”
《吕氏春秋·卷第二十》:“魏武侯谋事而当,攘臂疾言于庭曰:‘大夫之虑莫如寡人矣!’立有间,再三言。李悝趣进曰:……李悝可谓能谏其君矣。”
从《吕氏春秋》记载分析,李克更名时已任中山相。公元前408年,魏斯谋图中山国,听从大夫翟璜(一作黄)的建议,令乐羊为将。公元前406年攻占中山国国都顾城(今河北定县),吞并中山国全境,在赵氏封地的中央建立起根据地,派太子击坐拥中山。魏武侯,即太子击,时尚未被立为君,翟璜推荐李克为太子击佐相。《韩非子·外储说下》:“臣(翟璜自称)荐李克而中山治。”因此李克更名为李悝,当在公元前406年至公元前395年之间。
《淮南子·道应训》:“魏武侯问于李克曰:吴之所以亡者,何也?(按:公元前473年,越王勾践复仇吞并吴国。)”
《新序·杂事五》:“魏文侯问李克曰:吴之所以亡者,何也?”
《新序·杂事五》将魏武侯记作魏文侯,是错误的。
《史记·货殖列传》:“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
《史记·平准书》:“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
魏文侯,即魏斯。公元前472年出生,公元前445年成为晋国魏氏领袖,公元前403年被周威烈王正式封为诸侯(建都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公元前396年薨。
“尽地力”是一种重农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目的在于振兴国力。提出这一主张的正是李克。《汉书·食货志上》:“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当然,李克的变法是系统性的,并非只有这一条。
晋幽公九年(前425年),赵襄子赵无恤去世,魏斯继任为晋国正卿,任用上郡守李克实行变法并大量招贤纳士。
《史记·魏世家》:“魏文侯(公元前472年~公元前396年)谓李克曰:“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史记·吴起列传》:“吴起于是闻魏文侯贤,欲事之。文侯问李克曰:‘吴起何如人哉?’李克曰:‘起贪而好色,然用兵司马穰苴不能过也。’”
从司马迁《史记》记载来看,可证李克与李悝为一人。李悝任太子击佐相。钱穆:“中山为魏别封,而克为之相,相即守也。”
魏斯正式立相应在封君之时,即公元前403年。之前擢相事的是大夫翟黄,他满有信心,却不料魏文侯另有人选,让自己的弟弟季成为相。
《新序·杂事四》:“魏文侯弟曰季成,友曰翟黄,文侯欲相之而未能决,以问李克。克对曰:“君若置相,则问乐商与王孙苟端庸贤?”文侯曰:“善。”以王孙苟端为不肖,翟黄进之;乐商为贤,季成进之,故相季成。……故李克之言是也。”
《说苑·臣术》:“魏文侯且置相,召李克而问焉,曰:“寡人将置相,置于季成子与翟触,我孰置而可?”李克曰:“……”。文侯曰:“先生出矣,寡人之相定矣。”李克出,过翟黄,翟黄问曰:“吾闻君问相于先生,未知果孰为相?”李克曰:“季成子为相。”翟黄作色不说曰:“触失望于先生。”李克曰:“子何遽失望于我,我于子之君也,岂与我比周而求大官哉?君问相于我,臣对曰:……以是知季臣子为相。”翟黄不说曰:“触何遽不为相乎?西河之守,触所任也;计事内史,触所任也;王欲攻中山,吾进乐羊;无使治之臣,吾进先生;无使傅其子,吾进屈侯附。触何负于季成子?”李克曰:“不如季成子,……。”翟黄方然而惭曰:“触失对于先生,请自修,然后学。”言未卒,而左右言季成子立为相矣,于是翟黄默然变色内惭,不敢出,三月也。”
李克生于公元前455年,任上郡守之前担任什么职务不详,从诸书记载推测,应为李官。
《淮南子·泰族训》:“李克竭股肱之力,领理百官,辑穆万民,使其君生无废事,死无遗忧。”
《说苑·反质》:“魏文侯问李克曰:‘刑罚之源安生?’李克曰:‘生于奸邪淫泆之行。……刑罚之起有原,……’”
李悝是法家重要代表人物,其一生作为,特别是变法手段,处处显露擅用刑法的技巧,如在任上郡守时,“李悝断讼以射。(《韩非子·内储说上》)”李悝熟悉刑罚,“领理百官”。公元前396年魏文侯去世,公元前395年李悝卒,此正是“使其君生无废事,死无遗忧。”
《汉书·艺文志》:“《李子》三十二篇。颜师古注:“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
《汉书·艺文志》:“《李克》七篇。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
有人据此认为李悝与李克为二人。钱穆并不赞同,其辨:“《汉志》有《李子》三十二篇,而别出《李克》七篇者,如法家有《商君》二十九篇,而兵家复有《公孙鞅》二十七篇之类。分部别出,一篇中亦屡见其例,(兵家中又有《李子》十篇。沈钦韩曰:疑李悝。)未足即为二人之证。”(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魏文侯礼贤考·李克》,商务印书馆 2001年8月版。)
颜师古注“悝相魏文侯”,非也。李悝只是任太子击中山佐相,并没有任魏文侯国相。
《法言义疏·学行》:“李克即李悝,悝、克古音同部,故得通用。”崔适《史记探源》:“悝、克一声之转,古书通用。”其实,古人不仅“名”与“字”有义意上的联系,而且在更名更氏时,也往往习惯与“幼名”“本字”密切相关,或音相近、或义相通,并非通用不通用的问题。
李克,字季充,以季为行,证明不是家庭长子。在其成为李氏族长之后,依宗法必须更名更字,称李悝(更字不详)。就更名而言,亦证明李克不是“出奔”到晋国魏地的李氏,而是源自本地贵族。晋人为姬姓,因此李悝也应是姬姓。
李悝与李离、李调都是晋人,且时间跨度不大,应该有着密切地血缘关系,他们都应是姬姓李氏。李离任晋文公大李。春秋战国之际,李官的职位不高。疑李离的先人任职李官,并世代相袭,因此当以职为氏。假定李离为姬姓李氏始祖,则该支李氏极有可能出自曲沃庄伯(或晋昭侯)之后。今三门峡以北,运城市夏县一带,有可能是姬姓李氏发祥地(按:此说仅系推测,仍需考证)。
那么,晋献公时的里克与晋文公时的李离有没有血缘关系呢?
现在没有答案。至于“李氏出自里氏”一说,尚无文献和物证。不过在春秋中期前段,里氏与李氏相继出现于晋国,这是很值得寻味的。
二、“木子之李”与“来子之李”
先秦李氏有二李:一是“木子之李”,一是“来子之李”。
木子之“李”,本义指果;亦指植物名,如李树。《诗·小雅》:“投我以桃,报之以李。”战国之前,没有以木子之“李”为氏的,“李”字仅作为树名、果名存在。战国时代,以“李”为氏的人名才大量出现,主要体现在“秦系私印”中。在秦系简牍中写作:
“木子之李”图10
来子之“李”,以“李官”的意思呈现。在楚系简帛文中,除了几种变异写法,主要写作:
“来子之李”图11
楚“□(图11)”字从来从子,来声。“来”与“李”都是来声之部字,声韵并同。尽管今人将“□(图11)”字释作“李”字,联系黄帝置“李官”、作“李法”,“来子之李”与“木子之李”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康熙字典》:“李,又与理通。理亦治也。又狱官,司理,亦称司李。”《正义》:“理,狱官也。”
《管子·法法篇》:“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贤人也。”《五行篇》:“黃帝得六相而天地治……大常察乎地利,故使为廪者。奢龙辨乎东方,故使为土师。祝融辨乎南方,故使为司徒,大封辨于西方,故使为司马。后土辨乎北方,故使为李。是故春者土师也,夏者司徒也,秋者司马也,冬者李也。”可见“李”是上古时期官职的一种,大概相当于周代的司寇,后世的刑部尚书,今之公检法司之总。
《包山楚简》诉讼文书《疋狱》里面有一个标准格式:“X月XX之日,XX讼XX,诉讼原由……。XX识之,XX为李。”如简89“匡是与为李”、简91“旨从为李”、简90“旦尚为李”、简146“列缨为李”、简085“秀渒为李”等。其中:匡是与、旨从、旦尚、列缨、秀渒,皆为楚官员。
李零:“简文‘识之’和‘为李’是指一人记录,一人(或数人)受理。”“楚‘李’字从来从子,与小篆写法异。……这里所收‘李’字有二种用法,一种作姓氏;一种是法律术语,据辞例‘XX识之,XX为李’,应读为‘受理’之‘理’。”(转引自朱晓雪:《包山楚墓文书简、卜筮祭祷简集释及相关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二章第一节“文书简集释”第73、76页。)
朱晓雪:“包山简中,‘识之’者与“为李”者有如下特点:简文末尾书写的‘识之’者只有一个,并且不同的案件或事件的‘识之’者可以是同一个人。同一个‘为李’者也可以出现在记载不同的案件或事件的简文,但‘为李’者可以是多个人,如简119反‘为李’者多达8人。”(朱晓雪:《包山楚墓文书简、卜筮祭祷简集释及相关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二章第一节“文书简集释”第74页。)
袁国华先生认为:“句中‘□’(上图11)即‘李’字,‘李’就是‘李官’,等于现在司法的‘法官’,才是案件的审理人。”
袁先生此说比较近义,然似有不妥,案件审理人不可能由多人来当。楚国审理案件一般由司败(杜预:陈、楚名司寇为司败)负责,如阴地有阴司败,阴司败处理案件要向阴之正(阴正,即阴县公)负责,阴之正还要向上一级汤公景军负责。“为”有从事之义,“李”楚国刑狱(司法)官员的一种。《包山楚简》中的“为李”,即典籍中的“为理”。《新序》:“楚昭王时,石奢为理,有杀人者,奢追之。”从石奢行为来看,“李(理)”官的地位不是很高,应在楚司败之下(按:楚国行政体系中诸级都设有司败)。
“XX识之”,“识之”即“志之”,负责案卷记录。为李,指从事诉讼、治狱之事,其实就是做司败之助理,负责查阅讼书、询问当事人、勘验现场等,而真正来审理案件的是司败,重要案件司败还要请示县公、或由县公直接判处。如简90“正秀齐识之,旦尚为李”。秀齐负责案件的记录,旦尚是该案件的李官。由于案件性质不同,询问当事人、勘验现场需要一人或多人,所以“为李”人数并不固定。
概括起来,在历史的进程中“李”的词义不断发生变化,由黄帝、舜帝时期的重要官职“李”,演变为周代的“司寇”“司败”,但“李”这一称谓并没有丢失,只是成为了低级的官吏,至春秋战国,有“行李”“行理”之谓,更是从单纯的刑狱官员扩展到其他职位,如《包山楚简》“集箸”简133:阴侯之庆李百宜君。阴侯,归顺楚国的阴人之君。庆,楚地名。庆李,即庆地李官。百宜,人名。此话大意:百宜君是阴侯属地庆的李官。
“李”字还见于银雀山汉墓。
银雀山汉墓竹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被认为是战国齐国法律的重要史料。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被发掘,在一号墓出土的木椟上写着:“守法、要言、库法、王兵、市法、守令、李法、王法、委法、田法、兵令、上篇、下篇,凡十三。”
《李法》残缺较多,仅记载一些惩处官吏的内容。《李法》:
……□然而置李者,所以守国邑之□……(简892)
……为公人三日。李主法,罚为公人一……(简894)
……□弗能得者,□啬夫以亓(其)官罚□国城一岁,地……(简896)
崔永东先生认为:“简文中之‘李’字乃当时齐国法官之称号,‘置李者’的目的是为了‘守国邑’,亦即使国家稳定、政治清明。”(崔永东:《银雀山汉简中反映的刑法思想》,《中国文化研究》1997年(总第17期),第40—46页。)
对简894,杨善群先生释作:“有人因犯罪而罚‘为公人三日’,作为主持执法的‘李’,考虑到其人是初犯,且不是故意的,乃减轻其判刑,‘罚为公人一(日)’。”李学勤先生认为:“公人,类于隶臣。”(杨善群:《战国时期齐稷下学者的论文汇编》,《史林》2010年第一期,49—57页。李学勤《银雀山〈田法〉讲疏》,《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5月,422—435页。)
简牍整理者:“古书有《黄帝李法》。《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逾不繇(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注:‘苏林曰:狱官名也’。颜师古曰: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苏说近之。”
可证到战国时期,楚国、齐国这两大国家仍设置李官,只是两国李官权力的大小可能并不一致。
周代诸国文字,多有殊异。深入研究“□(图11)”与“□(图11)”古文字变迁,可为探讨“李氏”源出提供佐证。
甲骨文“李”字 图12
李守奎先生对“李”字的古文字做过深入研究,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他认为:“‘李’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极为罕见。《甲骨文字诂林》收有一个隶定为‘李’的字,为各类甲骨文工具书所仅见。姚孝遂先生按云:‘卜辞为地名。’……《金文编》所收五祀卫鼎中的‘李’字,在铭文中用作人名,铸于行首,研究者多以为是‘季’字的残损。也就是说,甲骨文和金文中,至今尚未见到大家确认的‘李’字。古文字中,确定无疑的‘李’字始于战国玺文中。《古玺汇编》收有一方三晋姓名私玺,阳文‘李康’。《古陶文汇编》所收一片秦陶,有‘李’‘脩’二字和阴文反书‘李脩’一玺。这两个从‘木子’的李字,均见于战国文字材料,均用为姓氏。”(李守奎:《先秦文献中“李”字与李氏》烟台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6月第18卷第2期 第72--73页。《古玺汇编》由罗福颐主编,1981年文物出版社出版。)
李学嘉先生:“秦私印中以官为氏的姓氏有九种,分别是保、臣、环、李、史、司马、行、柱、关。”(李学嘉:《秦系私印整理与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1月 第52页。)据其研究,李氏玺印共47枚,其中“李康”印被认定为“秦系私印”,而不是《古玺汇编》的“三晋私印”。
图 13
张鹏先生认为:“对于秦印文字的释读,仍存在谬误。某些文字被误释后,编在各种集古印谱中,被时下印人当作正确的释文而广泛使用。‘孛’字就是一个被误释为‘李’字,而被编入‘李’字名下的典型例子。”(张鹏:《“孛”因何误为“李”?》中国文化报·2015年12月13日第005版·书法)按照张先生的观点,“47枚李氏玺印”,实际为“李”字的仍有30枚。
图 14
那么,秦系“李氏”私印的出现能否说明他们是“嬴姓李氏”呢?此种可能性极大。春秋时期,秦国没有李氏,直到战国后期李氏才大量出现。秦国李氏最有名的人物是丞相李斯(?~前208年),然而“李斯者,楚上蔡人也。”“李斯喟然而叹曰:夫斯乃上蔡布衣,闾巷之黔首。”(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李斯的先人可能是宋人,后入楚居蔡,疑秦丞相李斯出自“子姓李氏”。
与李斯同一时期的还有秦国名将李信。《史记·李将军列传》:“李将军广者,陇西成纪人也。其先曰李信,秦时为将,逐得燕太子丹者也。故槐里,徙成纪。”槐里,古县名,县治所在今陕西咸阳兴平市东南方向。李信、李广一脉居地在秦,极有可能就是“嬴姓李氏”,该族立氏时间不详,当在战国中后期。从以“木子之李”为氏分析,疑是以王父字(或名)为氏。
同时期,还有赵国名将武安君李牧(?~前229年)。李牧是赵国柏人(今河北省隆尧县)人,与白起、王翦、廉颇并称“战国四大名将”。赵国为嬴姓,传统认为李牧系嬴姓。据载李牧的祖父名李昙(字贵远)、父亲名李玑。《同姓名录》:“秦李昙,初仕赵,封柏人侯。入秦为御史大夫。见《唐世系表》。((明)余寅:《同姓名录》)”
关于李昙,一云“入秦为御史大夫,后归赵为柏人侯,葬柏人西。”需要注意的是御史大夫系秦代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位列三公。在秦统一六国以前,没有御史大夫这么个官名,这个官职是在秦代出现的。李昙“入秦为御史大夫”,当不足信。
与李昙差不多同时期的人物,还有赵国大臣李疵。《战国策·中山策》:“主父欲伐中山,使李疵观之。”主父,即赵武灵王(约公元前340年~前295年)。赵武灵王欲伐中山,事发在武灵王十九年(公元前307年)。
公元前295年,在赵武灵王薨后,与安平君赵成一道助赵惠文王保住王位的李兑,担任了赵国司寇。并在赵成死后,担任相邦,封奉阳君。李疵与李兑相差无几,很可能是长辈与晚辈的关系。
那么,赵国的李氏源自哪里呢?这要看赵国作氏之用的古文“李”字的写法。秦与赵历史渊源较深,均为嬴姓。由于目前赵国的古文“李”字尚未见到,考虑到战国时期人员流动问题,以及三家分晋的现实,赵国李氏源出可能存在四种可能:
一是与秦同姓同源,或源自秦、或源自赵,同为“嬴姓李氏”。
二是与秦同姓不同源,源自赵国,系“嬴姓□(上图11)氏”。
三是与晋同源,为“姬姓□(上图11)氏”。三家分晋,晋人入赵可能性也有。
四是与宋同源,为“子姓□(上图11)氏”。在赵国的大将中有来自宋国乐氏的乐毅(望诸君)、乐乘(武襄君),因此也不能排除宋李氏入赵的可能性。
赵国实行军功爵制,结合彼时背景,在以上四种之中,三与四可能性不大,以二可能性稍大,尤以第一种可能性最大。当然,欲系统性考证还需结合墓葬形制、出土文物等。
老子网图
三、司马迁“桥接”老子之子
《史记·老子列传》:“老子之子名宗,宗为魏将,封于段干。宗子注,注子宫,宫玄孙假,假仕于汉孝文帝。而假之子解为胶西王昂太傅,因家于齐焉。”
汉孝文帝刘恒,出生于公元前203年,公元前180年即帝位,崩于公元前157年,系汉高祖刘邦第四子。
从老子出生之年到汉孝文帝出生之年时差达380余年,按25年一代人测算,至少有15代,不可能如司马迁所记载的只有5代人。此例,亦可拿孔氏家族为证。《孔子世家》谓孔安国是汉文帝博士、临淮太守、孔子十三世孙。孔安国与李假同朝,若老子比孔子年长一辈,李假至少也应在十四世。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司马迁将宋国的李氏与魏国的李氏进行了“桥接”,但正因为如此,恰恰证明魏国存在姬姓李氏。李宗为魏将,系晋国“姬姓李氏”之后,与李离、李调、李悝等有着血缘关系。据测算,李宗大约出生于公元前355年前后,为魏惠王时人。李宗与老子没有关系。
老子之子究竟名谁?今无从考。战国时期的老商、老成子,疑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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