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5 08:03:28
竞争性磋商流程
在招投标实践中,不同的项目使用的招标方式也有所不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介绍下竞争性磋商的流程!
《磋商办法》第四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任何政府采购项目都需要财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磋商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都是对于磋商文件的描述,在这个环节,需要重点注意的两点:一是文件中要明确哪些内容是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二是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10天。
这个环节并不是必经程序,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还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办法》第十三条对此环节进行了描述,和政府采购的其他该方式要求是一致的,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密封送达等。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2/3。尤其要注意,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磋商小组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其中资格性检查包括资格证明、保证金等,符合性检查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在初步评审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这个环节分为两种情况: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表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认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磋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